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化商品房预售管理,探索建立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前,应当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手续。优化、简化备案手续,减轻企业运营成本,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 在业内人士看来,合肥鼓励开发企业实行现房销售具有信号意义,未来现房销售的模式也会不断扩大推广。但是基于目前的房地产市场现状而言,现房销售只会在部分城市试点。 短期内不会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与现房销售不同,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多以商品房预售为主。所谓商品房预售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 中国内地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起始于1994年,并在《房地产管理法》和随后发布的《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中予以明确。 商品房预售制度设立的初衷是通过缩短房地产企业资金回流的周期,来缓解房地产行业的资金困局,从而促进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宇嘉认为,从目前的情况而言,短期内不会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李宇嘉指出,推行现房销售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推行现房销售一方面要考虑市场上的供应量、房价以及房企的资金流问题。另一方面,现房销售应在新房占比不太高的城市,即进入存量房市场的城市先行推进。 业内人士认为,现房销售是大势所趋,但是短期看,如果取消预售制度,会带来供应量短期锐减的担忧,不利于平稳市场,房地产要进入现房销售必须要在房价平稳周期内,而且房地产市场已经基本进入存量环节时代,房地产企业的负债率降低的情况下。 可通过土地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