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五部门联合发文:共有产权房较低首付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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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与北京银监局、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北京市住建委、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管发〔2018〕140号,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大力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共有产权住房贷款较低首付比例。根据现行住房信贷政策:
购买商品住房家庭在北京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较低首付比例分别为35%、40%;
经适房、自住房等政策性住房较低首付比例为 30%;
名下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较低首付比例分别为60%、80%。
适用首套房贷政策的共有产权住房贷款较低首付比例按照政策性住房执行,不低于 30%;不适用首套房贷政策的共有产权住房贷款较低首付比例参照普通住房执行,不低于 60%。
解读:
据媒体报道,去年9月30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并实施时,明确共有产权住房贷款与原先自住房政策相同,当时较低比例为商贷30%,公积金贷款20%(90平方米以下)。而现在,无论公积金、商贷、组合贷,较低首付比例均为三成。
二是强调居住属性。《通知》结合《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购房人取得产权证5年内限制转让的规定,对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产权证5年内所享房屋份额的抵押权能作出限制。明确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抵押融资只能用于支付本套住房购房款。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强调共有产权住房的居住属性。
解读:
该政策明确共有产权房住房五年内不具备融资功能。
杜绝某些购房者拿到房产证后,立即抵押贷出一笔大钱作为首付,杀向北京之外再买一套等“加杠杆”的风骚操作,落实”房住不炒“。
三是保障贷款人权益。《通知》明确了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的贷款审批时限,要求贷款机构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通过合理设定审批时限,推动贷款机构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保障共有产权住房人购房贷款权益。
四是细化抵押登记流程。《通知》结合法律关于按份共有财产设定抵押的相关规定,明确购房人以所享有的房屋份额设定抵押时无需代持机构同意,房屋所在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部门依照按份共有财产抵押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消除了银行对于共有产权住房办理抵押登记是否需要代持机构出具同意函、抵押登记手续是否较为特殊等问题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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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购房贷款依据)
来源:血拼北京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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