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相对论:买房时那些“不该钻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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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钻空子”——你以为的步步为营,实则是满盘皆输。
你听过“阴阳合同”吗?你知道首付贷款吗?你了解“以租代售”吗?你明白“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吗?你清楚“以他人名义”买房的后果吗?如果这些你都不知道!那你一定要好好看看我们的节目。本期节目我们邀请到了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杨帅律师为大家讲解那些“不该钻的空子“。
关于“以租代售”
这种开发商贷款的办法看似互利双方——“租房人”有了房、开发商也起码收回至少一半的资金,但实际上对于租房人来说却是风险重重。
杨律师解答:首先贷款必须具有相关资质,一般开发商不具有金融资质,涉嫌违法的可能性很大。其次,买房人付出了买房的价格,却签了租房的协议。万一哪天发商破产了,房子就是开发商的,而不是你的。其三,如果房子升值了,很多开发商宁愿赔偿违约金也要把房子卖给其他人。这样他们可以赚取其中的“大头“利润。
关于“以他人名义买房”
近些年,由于各类政策的出台、各类房子的限购、各地房价的上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买不起房,甚至买不到房。很多人为了规避高额税费,规避买房指标,规避高额首付开始借用他人名义买房,可这背后却存在着极大的风险。
杨律师解答:借他人名义买房的人叫做“借名人”。将自己名字借给让人买房的人叫做“出名人”。
1.”出名人“翻脸不认人,房子落空。2.”出名人“发生意外但其继承人不知这栋房子的由来,或心起贪念,房子落空3.”出名人“倘若是已婚人士,若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同意将此房归还,房子落空。
关于“定金“和”订金”
1.定义不同:定金是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定金在法律上有严格的界定。 而“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它往往都是根据双方约定以及习惯。
2.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作用。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只需要如数退还订金,并不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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