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规: 既要为企业减负也要扩大受惠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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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区要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对此,不少网民表示,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巩固降成本成果。但同时也要进一步扩大公积金的受惠面,让更多人受益。
长期以来,不同行业、企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存在巨大差异。对于公积金缴存比例过高的城市,企业负担相对较重。对此,网民“夏磊”认为,此次三部门的政策是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巩固降成本成果的体现。
网民“旭东”表示,公积金改革必须肩负“薪使命”,贵在维系“薪公平”,让公积金真正实现“实至名归”。“公”字当头,必须维系公平、公正、公信等“公品质”;“金”字收尾,必须让这部分资金“活起来”,包括从部分“沉睡”状态到更大限度的激活状态,在“公平与效率”以及“支付与使用”上更加灵活;“积”字居中,必须具备“积功能”——涉及财富的积累、资金的积蓄以及制度改革的“积思广益”。
网民“夏磊”还表示,公积金制度有两个原则,即公平性、普惠性。限定缴存上限、保证缴存下限,不仅能让尽可能多的企业参与其中,又能让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缴存比例。此外,将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阶段性降低政策延长到2020年,也留下了阶段性制度弹性。
此外,也有网民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要进一步扩大受惠面、支持租赁住房、平衡利益分配、加强互助保障,要更加体现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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