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买房的看过来!国家出台公积金买房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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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让每个人都买得起房
近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
到目前为止,全国多地陆续被纳入了居民个人公积金全国统一管理平台。随着覆盖面扩大,全国范围内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将成为现实。届时,无论身在何处,公积金使用会更加方便。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一份文件
《关于简化贷款业务办理手续的通知》
文件内容显示:从6月1日起
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有了两项优化
↓↓↓
1.取消登记单
2.取消借款合同文件
不仅如此,凭个人身份证在网上办结公积金提取业务,在家中刷脸就能坐等钱到账……近日,各地住房公积金新政陆续推出,从简化程序、扩展内容、网络支取三个方面体现灵活便利。
北京公积金政策新变化
北京市申提公积金不用再复印身份证
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公积金管理部门结合系统升级,对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的多种情况,取消了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办理要件。其中,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身份证复印件。
北京:年内实现手机提取
北京市民可以通过“北京公积金”APP、支付宝生活号,查询个人公积金余额、贷款等情况。今年年底前,上述途经可以实现个人公积金提取等功能,不需要通过单位经办人,个人就可以办理。开通个人网上业务后,北京市内购买、通过住建委网签系统交易的房屋,凭个人身份证既可在网上办结公积金提取业务,不需再提交其他证明或材料。
北京办公积金贷款,可自挑网点了!
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凡是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要求的借款申请人(二手房买卖双方同时到场)备齐申请材料,可根据自身需求自行选择管理中心十个远郊管理部、贷款中心及银行代办点办理。
北京住建委: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5月26日,北京住建委发布《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服务,不得捆绑精装修,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房子不是用来炒的 国家已经下了铁令
1国家明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5月初,住建部先约谈12城负责人,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预期管理和舆论引导,遏制投机炒作,支持和满足群众刚性居住需求。
2海南 :严控炒房,扶持百姓住房
海南全省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保海南建设用地总量在现有基础上不增加。
共享房产来了:国家"借钱"给你买房
01 、共享房产:共有产权住房!
简单来说就是一套房子,政府和购房人凑份买房,那么购房人在购买时就可以支付较少的房款,买下一套自住的房屋。
02 、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你吗?
属于!!!
买房初期:这个房子的费用由购房人与政府、住房协会或其它社会非盈利机构按出资份额共同享有产权。
买房之后:随着购房人收入的提高、财富的积累,可以逐步增购产权,直至最终完全占有产权。
北京共有产权房申请攻略
谁可以购买?
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二是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房屋。
住房规划设计标准和户型标准
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标准和户型标准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规定执行。
城六区新建项目容积率不高于2.8,层高不低于2.8米,套型总建筑面积较大90平方米;其他区新建项目容积率不高于2.5,层高不低于2.9米,套型总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的70%以上,较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开发建设单位承诺的建设标准高于技术导则标准的,按承诺标准进行方案审查和日常监督。
配售及申请流程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和配售采取项目登记制,不搞轮候。共有产权住房实行网上申购,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公告。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有公告发布,本地宝会排名前列时间公布)
(2)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入口:
http://zzfws.bjjs.gov.cn/enroll/home.jsp
当然,还有共有产权房项目的具体信息,我们会在另一个微信公众号“血拼北京楼市”中及时为大家输送。
(3)联网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
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销售定价及个人产权份额比例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销售均价在土地供应文件中予以明确。
开发建设单位依据销售均价,结合房屋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确定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价格浮动范围为±5%。
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
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
相关问题解答
1.申请家庭再申请其他项目时需要重新提出申请吗?
答:申请家庭已取得的申请编码可申请其他项目,但申请其他项目时须重新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对申请编码进行激活。申请家庭情况有变化的,应及时登录网站进行变更。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按规定重新进行审核。
2.我是非京籍家庭但是符合限购政策能否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方向”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各区共有产权住房,用于满足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房源不少于30%。各区可结合实际,根据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确定具体申请条件。
3.共有产权住房可以抵押吗?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可依法将拥有的房屋产权份额用于抵押。其中,代持机构抵押融资只能专项用于本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和运营管理。
4.共有产权住房公维、物业费由谁承担?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应当按照本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全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有产权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由购房人承担,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
5.违反使用约定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同住人违反购房合同约定,且拒不按代持机构要求改正的,房屋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可以责令其腾退住房,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
6.销售价格和份额何时确定?由谁确定?
答: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和共有份额比例,应分别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销售前,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审核后确定。销售均价在土地供应文件中明确,共有份额比例在摇号公告发布前面向社会公开。
7.共有产权住房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向当事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并按规定在附记栏注记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及共有份额等内容。
8.共有产权住房可以出租吗?出租要遵守哪些管理规定?
答: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可以用于出租,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另行制定。
9.共有产权住房何时可以出售?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10.北京集体户口,共产权房子能将集体户口落户吗?孩子出生能上北京户口吗?
答:可以落户。
11.夫妻双方一方为北京集体户口,一方为非北京户口且异地社保,且育有一名3岁小孩,该情况是否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共有产权房,三口之家是否存在优先?
答: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即可参加申购,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按照职住平衡、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优先次序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并在其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
12.前两年在市住建委申请了6个自住房项目,现在共有产权房申请审核配售要去区里,那以前申请自住房等侯的时间都是否应该和现在共有产权房的分配衔接延续下来,以作为分配的依据之一?
答:根据自住房管理办法和共有产权住房征求意见稿规定,销售实行项目登记申请制,与是否参加过其他项目申购没有关系。
13.:本人未婚年满30岁,无房屋转出记录,也符合其他条件。但未婚妻名下曾有房产转出记录,现在名下无房。若结婚组成新的家庭,按现行规则家庭无转出记录是否无法申请共有产权房?
答:如果按此情况组成一个新的家庭,则不能申请共有产权房。
14.本人北京户口,外地有商业贷款,未用公积金贷款。如果北京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在北京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算首套还是二套 ?
答:按以往政策来看,应该算首套。
15.如果在北京无住房转出记录,而在其它省市有多套房屋的家庭和首次购房的刚需家庭,享有同等优先权,请问如何保障首次购房(外地有房,北京无房并不属于特别意义上的首次购房)的刚需家庭的优先权益?
答: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实施,优先配售对象包括:一是项目所在区户籍无房家庭;二是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其他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三是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16.单身申请共有产权房有30岁的限制,那非单身的家庭是如何限定的?比如一个家庭,男27,女25,如果结婚了,无未成年子女,且名下均无房产,并且满足所有限购条件,是否可以申请共有产权房?如果上述情况可以的话,是不是只要结婚就能规避单身30岁的申请限制?
答:非单身家庭对申请人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年龄要求。
(来源:北京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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