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台新规!重罚开发商未批先建、无证预售、强制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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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发布通知,披露《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这份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的文件中,对开发商未批先建、无证预售、强制交房等行为,根据其违法程度轻重,列出详细处罚条款。
相比此前的执法环境,新规出台让执法部门查处商品房违规销售更加有法可依,让业主们主张权利更有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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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介入、强力监管
此次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发布的《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涉及房地产的一共有13条之多,其中涉及未批先建有5条(1-5),涉及施工环保安全有4条(10-13),还有涉及未依法招投标、超越资质经营等。
其中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就是无证预售和强制交房。
而在监管方面,房地产市场的监察管理,此前是由郑州市房地产监察支队在管,这是郑州市房管局下属机构。目前据了解,其房产执法监察职能、人员已划归郑州市执法局,违规违法处罚都是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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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未批先建、无证预售、强制交房
以往,房产销售违规一直面临认定难、查处难的问题。
比如,2016年,某地产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违规开盘,连顶楼、底层都卖得一套不剩,然则销售部工作人员却表示,这只是“固定房源”,所收取“定金”、“认购金”,不叫“房款”。
既然没“收房款”,自然谈不上“无证售房”,好一个文字游戏!
2001年6月1日起施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在彼时,郑州市房地产监察支队解释,开发商收受购房人相关费用,且注明是购房定金或者房价款的,才能被认定为售房。
开发商又不是傻子,咋可能自个给自个挖坑?
收据上可不写“房价款”,而是使用会员费、借款、理财款等种种名目,比如这张,干脆连收费名目都不写,就是一纸收据。
此前,(面对无证售房)房管监察部门只能根据现有法规的规定,责令开发商停止违规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然而处罚金额往往不超过十万元。
对于未取得竣工备案强制交房的情况,业主们更是苦不堪言,因缺乏相关法律知识,业主们往往拉拉条幅、闹一闹,并不知道别的救济渠道。
此次新政出台,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更加详细的划分和的处罚措施的规定。
1从行为认定上看,更全面,更精准:
如,对无证售房行为的认定。只要存在“(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向买受人收取预付款或认购款、 定金、 排号费、 发放 VIP 卡等其他形式的预付款。”,就涉嫌违法,只是根据违法行为轻重,有不同的行政处罚裁量结果。
无证售房类
强制交房类
2从处罚力度上来看,更严重:
从处罚标准上来看,首先“没收违法所得”,随后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逐步加大处罚。
①好一个“没收违法所得”,先把违规收的吐出来,再说罚款的事儿;
②其次,条分缕析10余种违法细节,不同的违法行为处以不同额度的罚款,一看即明、清清楚楚;
③文件中依据《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上图)、《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下图),有两种处罚“套餐”,一种是“没收违法所得”+“ 5-10万罚款”;另一种是“没收违法所得”+“可罚已收预付款1%”。
不备案就交房,处罚力度也颇为严重。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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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不难发现zf已经下了壮士断腕的决心来控制房价上涨:
1、土地财政不复存在。土地财政就如同一个脓包一样,必须早日挤破,从而倒逼产业结构升级、经济改革。
“限地价、竞房价”政策已经快两年了,郑州出让的那么多土地,尤其是北龙湖,相比政策出台之前,得少卖多少钱啊!
zf都“自断财路”了,开发企业还想在房价上做手脚,偷偷涨价,政府能答应吗?
2、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必然形成。在长效机制没有形成之前,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济是无奈做法,也是最见效的。今后,房产税、租购并举、多渠道供给、多渠道保障……都是属于长效机制。今天的调控局面,在将来,将会是一种常态化。
3、购房者无需饥不择食。在实际交易中,不少置业顾问称,现在ZF把房价打压住,强制不上上涨,一两年后财政顶不住了,调控自然解除,到时候房价会迎来报复性上涨。
实际上在全国来讲,上半年全国各地房地产调控政策发布近200次 ,比去年同期多出65%。限购、限贷、限离、限售、限价、限签、限商……指不定以后还有更多的限X。
越来越严的政策环境下,哪来的勇气说放松呢?因此,消费者无需为了抢在限购松绑前而饥不择食的买房。
来源: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楼市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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